解读国内首个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

解读国内首个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附原文)


2015-02-15北京粲然可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粲然可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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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月5日,北京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在随后召开的《意见》解读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畅所欲言,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探讨了落实《意见》、拉动文化消费的具体举措。


《意见》的五大亮点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 张慧光


  北京市文资办在促进文化消费的具体实践中边探索边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解析、政策梳理、对比分析、专家研讨等多种方式,完成了上万个数据点分析,力求准备把握北京市文化消费现状,找准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着力点。在广泛征求和吸收我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文创企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最终将《意见》呈报市政府。


  《意见》以改革为主线,以市场为手段,紧紧围绕"文化、消费、惠民"三个关键词,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导向,从大局着眼、细处着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相统一,让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意见》的出台,是对此前实践经验的一次凝炼和升华,实现了“四个第一”。首先,《意见》作为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出台的专题促进文化消费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文化消费在消费体系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凸显了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应当投资、消费“双轮驱动”的清醒认知。


  其次,《意见》第一次在对历年统计数据进行缜密分析的前提下,提出了文化消费发展的经济目标,即“到2020年,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大幅提升,文化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文化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以上”。


  再次,《意见》第一次以市政府的名义部署了促进文化消费的五大任务,系统梳理了文化消费的要素链,从消费能力、消费意愿、消费习惯、消费供给、消费行为、消费业态、消费空间、消费环境等多个维度入手,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方位、立体化地对文化消费加以扶持和引导。


  最后,《意见》第一次从全市高度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文化消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京考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要求,力求打造突破地区、行业、所有制局限的“大文化消费市场平台”,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改革创新,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意见》为各地文化消费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经验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巡视员 孙若风



  从全国范围看,虽然目前我国文化消费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但是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偏低,增长速度也比较缓慢,我国居民潜在文化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文化产业转型提质的内在要求。


  北京市近年来开展的惠民文化消费季、文化惠民卡等文化消费促进举措,形成了一种思维,探索了一种机制,树立了一种范式。通过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消费者的选择出发,打通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边界,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双向拓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也赢得了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好评,为全国其他地区创造了一套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意见》作为北京市深入研究文化消费规律,在借鉴发达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行政策创新的又一项具体成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填补了目前国内文化消费领域的政策空白。目前,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正在与有关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希望北京能够做好《意见》的落实和有关统计监测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促进文化消费的有关政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八大举措推进《意见》落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苏明


  北京市文资办作为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的产物,在工作中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其对于文化领域供给和消费关系的敏锐感知和正确把握,在促进文化消费方面的大胆创新、主动作为,为《意见》的酝酿和起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的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而北京市的人均GDP已接近16000美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同时,北京市的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70%,而文化创意产业也稳居支柱产业地位多年,北京市在文化产业、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方面都具备最佳的发展机遇。《意见》的出台将会在四个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一是对于整体经济的增长,二是对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三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四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财政税收政策的角度,具体考虑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手段推动《意见》的落实。一是利用产业基金,对重点行业进行支持;二是尝试运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三是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四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帮助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五是灵活运用财政贴息,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六是提供担保服务,降低文化企业融资门槛;七是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助推重点产业加速发展;八是对消费终端进行支持,提升消费者对于文化消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意见》体现重要的政策信号和价值导向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

文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祁述裕


  《意见》的出台是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之举,体现出政府对于自身定位的正确把握、对于公平竞争的鼓励和倡导,以及对于文化消费普惠性的制度设计,确立了新理念,提出了新目标,实现了新发展,形成了新机制,探索了新做法,构筑了新体系,凸显了文化消费作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抓手的地位,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立法意义。


  《意见》的原则设计体现了重要的政策信号和价值导向。第一条“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准确界定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促进推动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之下良性竞争,激发其内在活力。


  第二条“需求引领,创新驱动”,明确了促进文化消费应当以需求为导向,不是将生产出来文化和产品“硬塞”给消费者,而是根据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去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融合发展,产业联动”,结合去年以来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精神,强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第四条“资源共享,辐射带动”,强调要立足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繁荣本市文化消费与示范引领全国文化消费相结合,提升首都文化市场的辐射力、影响力。



《意见》出台的四大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 金元浦


  在投资、外贸、消费“三驾马车”当中,消费一直是短板;而在文化产业发展当中,文化消费与投资相比也是短板。因此文化消费可以说是“短板中的短板”。


  《意见》的出台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对于经济“新常态”。现在很多对于“新常态”的认识只局限于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这是不够全面的。“新常态”之下应当有升有降,经济发展速度下降了,但经济结构需要优化调整,民生问题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文化消费、文化产业正属于“新常态”之下应当提升的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意见》的出台既考虑到了文化消费的惠民性,也考虑到了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迎合了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发展趋势,有助于文化产业支柱地位的巩固和提升。


  二是对于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是习总书记对于北京的“四个中心”定位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作为文化中心,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引领和先导的作用。2014年可以说是文化消费的一个先导年,在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季、文惠卡等举措的带动和经验推广之下,全国很多省市和地区开展了文化消费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在2015年,文化消费应当有更大的发展,在培养消费意愿、提升消费需求、扩大消费规模方面,《意见》都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三是对于京津冀一体化。中央将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定位为一个重大的国家战略,而三地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具备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广阔空间。在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和文惠卡的实践中,北京市文资办都在尝试进行京津冀的协同创新,《意见》中也专门提到,要“推进京津冀文化消费市场一体化建设”,这对于国家总体战略的落实而言是一个很大的贡献。


  四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针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指标,但是小康社会的实现并不仅仅体现在GDP、居民收入以及各种各样经济指标的增长上,也必须体现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上,体现在文化服务、文化消费、文化惠民水平的全面提升上。《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文化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文化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以上的指标,也提出了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大幅提升的要求,为我们展现了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提高文化“享用度”,提高个性化、多样化文化消费的可能性的美好前景,意义长远,影响巨大。



文化消费需从多维度审视


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

执行副院长 肖永亮


  《意见》的发布是近期文化领域的一个重大事件,体现了政府对于产业发展着眼点的转变。2014年北京人均GDP达1.59万美元/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实际增长7.2%和8.6%,用于文化消费的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由2012年10.3%提高2014年的11.3%,呈上升趋势,文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亟待发掘,《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


  文化消费是一个需要从多维度去审视的问题,不仅要从经济学的消费理论入手加以研究,也要从社会学的人本理论出发进行评价。文化产品并不属于生存必需品,其消费模式必须遵从自愿、自发、自主、自足的原则,因此促进文化消费必须借由市场驱动,而不能一味从供给环节进行扶持和推动,以免进一步加重当前文化生产领域的“结构性过剩”。



企业需同消费者形成不间断互动

北京文化产业商会会长 郭丽双


  《意见》的出台对于文化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来说都是极大的福音,为首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引擎,为首都文化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首都文化消费的业态布局指明了方向。


  除了政府的扶持,作为企业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同时,也需要紧密结合消费群体的需求来控制产品、服务的规模及内容。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企业还要通过特色活动的不断推出,与消费者形成不间断的互动。


  促进文化消费,不是某个企业或者某个群体简单地举办系列活动就能够实现的,在此过程之中,企业也需要与政府加强沟通。北京文化产业商会希望能够成为连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文化消费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中国木偶剧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永庄


  文化体制改革多年以来,很多文艺院团仍然只实现了“转企”,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制”,眼睛只盯着政府,市场意识不强。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和文惠卡为我们带来一场观念上的变革和创新,让我们看到了瞄准市场需求,多创作、多演出给企业带来的广阔发展空间。


  中国木偶剧院作为北京文惠卡的加盟商户,不仅为文惠卡用户在购买戏票、电影票以及剧场商品时提供低至六折的优惠,而且从公司电话彩铃到每一部上演剧目的户外广告,都有持文惠卡享优惠的宣传信息。通过文惠卡的平台效应,消费者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而企业也赢得了更多“回头客”,虽然单票利润有所下降,但是通过观众人数的大幅提升,票房收入反而得到了大幅提高,真正实现了“惠民”又“惠企”。2013年我们的观众人数不到100万人次,票房收入为3090万元;2014年观众人数达到123.8万人次,票房收入达到了4511万元,涨幅为46.4%。为了回应大批“回头客”想看新剧的呼声,我们的原创精品剧目数量也从2013年的2部增加到2014年的4部,真正实现了向市场要效益。



企业运营角度的四点建议

北京开心麻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洪涛


  《意见》的出台为我们打拼在文化市场一线的企业描绘了非常美好的发展前景,文件既有战略高度又有前瞻意识,内容全面,切中要害,充分体现出北京市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创新意识。


  从企业运营角度提出几点建议和希望。一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科学合理地评判何谓“好的文化产品”。不论高雅还是通俗,我认为文艺作品的人民性是最为重要的,只要是正能量的作品,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就应当不拘一格,百花齐放。二是希望能够有切实的措施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文化消费习惯,将长期以来的“要票”、“送票”变为“买票”,减轻文化企业的运营压力。三是希望能够加大对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在企业所得税、社保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四是希望加强文化消费市场中的权益保护,对市场秩序进行整顿,严厉打击“黄牛”等干扰市场正常运营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文化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资讯部)


附:《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促进文化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着力加强文化消费供给,不断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更好地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需求引领,创新驱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融合发展,产业联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资源共享,辐射带动。立足全国文化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繁荣本市文化消费与示范引领全国文化消费相结合,共享文化资源,深化合作交流,提升首都文化市场的辐射力、影响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大幅提升,文化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文化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以上,成为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文化消费供给

  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打造各具特色的原创文化精品,积极汇聚世界文化艺术精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消费选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适应消费者购买能力的业务。创新文化成果转化模式,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推动文化创作、成果转化、产业经营一体化运作。加快推进文化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优质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多样化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设施运营单位与文化创作、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

  (二)培育文化消费理念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支持图书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书法、绘画、创意作品竞赛,举办科普、欣赏、体验、阅读等活动,引导消费者养成健康有益的业余文化爱好和消费习惯。(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委、市农委、首都文明办、市科委)

  (三)引导文化消费行为

  建设覆盖全市的文化消费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编制北京文化消费指南,充分利用户外宣传屏幕、文化广场、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加大对文化消费的宣传力度。鼓励文化企业拓展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利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及时提供最新文化消费信息。继续办好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将其打造成为彰显首都文化魅力、释放文化产业活力、促进文化消费的集中展示和宣传推介平台。发挥北京文化惠民卡的作用,加强文化消费市场引导、商户联合营销、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监测分析等多种功能建设,实现企业有效销售和消费者有效消费。(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委)

  (四)丰富文化消费业态

  深入推动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新媒体文化消费。大力推进“智慧家庭”建设,加强通讯设备制造、网络运营、内容服务单位间的互动合作,实现联动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支持举办特色主题活动,丰富人民群众节假日文化消费选择,释放消费潜力。实施文化消费品牌引领战略,继续举办好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国际设计周、北京图书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科委、市贸促会)

  (五)拓展文化消费空间

  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推进有条件的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支持旅游景区增设文化消费项目,开辟特色文化旅游新路线。结合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支持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提高农业领域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水平,引入创意种植、科普教育、情景体验、家庭农艺等消费项目,以文化消费助推农业发展。推进京津冀文化消费市场一体化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交易平台,搭建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资办、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贸促会)

  三、政策扶持

  (一)优化文化消费发展环境

  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制定负面清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程,以改革释放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加强文化领域核心人才、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加强文化产品供给与促进文化消费并重的政府扶持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的新机制,由直接补贴文化经营单位向补贴居民文化消费转变;提高对北京文化惠民卡加盟商户的扶持和绩效奖励水平,通过以奖代补,激发、提升文化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惠民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市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文资办)

  (三)加强文化消费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领域的支付结算系统,拓展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方面消费信贷业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开发移动支付系统,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探索开展艺术品资产托管,支持文化企业进行信用融资。推动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文化消费提供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将更多优秀文化创意项目纳入北京文化惠民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文资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四)加强文化消费权益保护

  加快推进文化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建设安全可信消费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完善文化产权市场建设,活跃文化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合理有序流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质监局)

  (五)积极支持文化消费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文化消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于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含配建)文化消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可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于产业基础好、消费氛围浓、经营活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或特色街区,以及提质增效升级、功能优化调整的文化消费项目,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文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文化消费引导促进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文资办)

  (二)完善统计监测

  加强文化消费统计,实现各有关部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平台,深入开展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的统计监测,准确掌握本市文化消费规模和结构的变化。组织开展文化消费调查,加强对文化消费主要领域发展特征、趋势的分析研究,为进一步促进文化消费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文资办)

  (三)加强市场监管

  推进文化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文化侵权行为,惩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行为,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健全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把市场认可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化政策激励方式。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消费者需求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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